编者按: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企业对相关政策内容理解不到位,导致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失败,失败的原因有多方面,其中对相关口径的错误理解不乏有之。 |
||
●八大口径 |
1、总收入
2、销售收入
3、净资产
4、职工总数、科技人员数
5、研究开发费比例
6、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比例
7、主要产品(服务)收入比例
8、知识产权
◎总收入
总收入是指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收入总额与不征税收入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计算。
收入总额包括:
(一)销售货物收入;(二)提供劳务收入;(三)转让财产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五)利息收入;(六)租金收入;(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八)接受捐赠收入;(九)其他收入。
不征税收入包括:
(一)财政拨款;
(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销售收入
销售收入为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之和。
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按照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口径计算。
◎净资产
净资产=资产总额—负债总额
资产总额、负债总额金额来源于财务审计报告的数据
◎职工总数、科技人员数
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科技人员数均按照全年月平均数计算。
月平均数=(月初数+月末数)÷2
全年月平均数=全年各月平均数之和÷12
183天:
企业科技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以及专门从事上述活动的管理和提供直接技术服务的,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的人员,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
企业职工总数包括企业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在职人员可以通过企业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费来鉴别;兼职、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183天以上。
10%:
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研究开发费比例
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比例
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主要产品(服务)收入比例
主要产品(服务)是指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中,拥有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且收入之和在企业同期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中超过50%的产品(服务)。
◎知识产权
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知识产权为申报企业的所有权,要在主要产品(服务)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
发明专利可以重复使用,实用新型专利外观专利不得重复使用,共权专利只能一企使用。
以上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政策扶持应用部
咨询电话:0315-5108887 13363287031